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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3节

 

“方律师,马总的事我都清楚……”孙汇将马占东的案发经过说了一遍。

正如于满堂所说,前段时间马占东弄了个不大不小的工程,关系打点好后,马总顺手将工程甩给了一家曾经合作过的施工队,并收了对方十五万元的质保金。

其实这十五万元质保金并不是工程的发包方要的,而是马总要的,主要是想借着施工队的钱周转下。

当初马总向施工队的包工头江良说的明白,只要工程验收合格,立刻返还质保金。为了拿下工程,江良迫不得已把十五万元的保证金给了他。马总在收到质保金当日便给江良出具了收取质保金的凭证。

后来马总弄的项目出了问题,江良的施工队还没有进场项目就被取消了。江良见这个项目没戏了,便将人安排去了其他项目,所幸施工队没有什么大损失。

江良琢磨着赚钱要紧,不想在这事上与马总纠缠,于是双方沟通了下,合意解除了施工合同,双方之前约定的好处费也不用再结算。但是十五万元质保金,江良不会放弃。

此后,江良找马总要了好几次质保金,但是马总把钱都花出去了,手里资金短缺,没办法只能施展“拖”字诀。

后来马总的好友给他出了一个馊主意,号称可以“一劳永逸”,其实就是帮他找两个混地面的朋友,让马总以退还质保金为由将江良骗到公司,然后由混地面的朋友出手,使用暴力解决这事。马总听后大喜。

于是次日晚上七点多,江良被约到了公司,他刚一进门便被马总找来的朋友堵在了办公室内。马总向江良索要质保金凭证,江良不给。

马总便见江良态度强硬,便说了一句“弄他”。

被请来帮忙的两位朋友便使用铁管和玻璃烟灰缸打江良,后者被迫将质保金凭证给了马总,并根据马总的口述,写了一份收到十五万元质保金的收条。

事后,马总让人开车将江良拉到郊外,恐吓一番后放走。

江良咽不下这口气,回到家后去了公安机关报案。后公安机关在马总家中将其抓获,并根据江良的描述,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排查,发现两人均有前科。

此后,警方将二人控制,并进行讯问,二人一共才收了一万元,犯不着为马总背锅,于是把马总咬了出来。马总见两位混地面的朋友撂了,只好如实供述,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涉案款项,以抢劫罪将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。

马总被抓后,他媳妇和助理立刻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,并申请了取保候审,但警方未批准取保。

“马总的案子现在是在检察院,还是在法院?”方轶问道。

“在法院,昨天刚送过去。”孙汇回复道。

“方律师,检察院说我们家老马犯了抢劫罪。可我们家老马也没抢人家真金白银啊!您说他们这是不是往我们家老马头上扣屎盆子?”马占东媳妇路媛理直气壮的问道。

“我没有看到案卷,但是根据刚才孙助理的描述,我个人认为检察院指控马总抢劫罪,没有什么问题。”方轶说完见路媛眼神有异,似要争辩,急忙说道:“您别急,我给您解释下,您听听我说的是不是这么回事,再说您的意见。”

“姐,您别着急,先听听方律师怎么说。”孙汇见路媛的脸色不善,知道她要发作,急忙拉了她一把,偷偷给她使眼色,劝说道。

他可不想看到表姐跟二傻子似的,腰里别副牌,得谁跟谁来(急赤白脸的瞎咋呼),不仅事办不成,还把人得罪了。

见孙汇一个劲儿的给自己使眼色,路媛转头见旁边坐着的于满堂脸色有些不悦,立刻明白了表弟的意思,冲着方轶说道:“方律师,您别介意,我是真着急。这段时间急的我嘴上都是大泡,舌头上都是口疮,所以说话有时候没把门的。您多担待。”

“没关系。大家都是于总的朋友,我也是就事论事,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情况,没有其他意思。”方轶微笑道。

你们找我咨询法律问题,看在于总的面子上,我给你们提供免费解答,你们又不爱听,我怎么就这么贱啊!方轶心里有些不爽,但是表面上却没有表现出来。

“方律师,说白了,马总也就跟对方要了一张质保金的凭证,怎么就算抢劫了?”孙汇不解的问道。

“您听我给您捋一捋哈。马总之前因为工程项目的事跟施工队的江良要了十五万元质保金,但是后来项目出问题,没做成,这是不是事实?”方轶看向孙、路二人。

“对,这事我们不否认。我听律师说马总对此事也认可。”孙汇说道。

“十五万元的质保金是谁的?是马总的吗?”方轶接着问道。

“这……,这十五万元是江良给马总的质保金,正常情况下,要到项目验收合格一段时间后才能退还。但是这次项目出了问题,没做成……”孙汇犹犹豫豫道。

“说白了,这个质保金是要退还的,对吧。也就是说这钱是暂时压在马总手里。但是项目没了,质保金存在的法律基础也就不存在了,对吧。”方轶说完,看向对面的二人。

太不讲究了

见孙、路二人没有说话,也没有反对,方轶接着说道:“从表面上看,马总等人所‘抢’的是一张质保金凭证,侵犯的是江良的债权,不是实实在在的财物。

但从本质上看,虽然质保金凭证本身不是财产,但却是十五万元质保金归属的证明文件,就像房产证一样,它能证明财产的归属。

如果没了质保金凭证,江良向马总索要十五万元质保金,马总会给吗?即便江良去法院打官司,法院也不会支持他,如此一来十五万元就不再是质保金了,而成了马总的财产。说白了吧,十五万元质保金的凭证等于同值的财产。

《刑法》规定的抢劫罪的行为人抢劫的对象不仅包括实实在在的财物,也包括债权文件,债权也是公司财产的一种。

马总等人所实施的行为,最终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十五万元质保金。”

说完后,方轶端起茶杯,自顾自的喝起茶来,对面的路、孙二人面色有些复杂,眼神不断的交流着。

“方律师,之前我们也问过其他律师,有律师说,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,马总已经事先占有了十五万元的质保金,其行为的本质是想赖账不还,检察院认定马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妥。我觉得人家说的似乎也有些道理,您看呢?”片刻后,孙汇问道。

“我不太同意这种观点,首先声明下,我不是抨击别的律师的观点,只是觉得如此理解抢劫罪中的‘非法占有目的’有些片面。

应该说‘非法占有目的’与‘事先对他人财产的占有状态’并不是一回事。

马总事先占有他人的十五万元质保金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,项目出了问题,导致工程合同无法履行,马总应该归还质保金。

说的直白点,马总占有质保金的前提条件不存在了,拿着别人的质保金应该退还给别人。

马总带人强行索要质保金凭证,并逼迫被害人江良写收条,其本质不是想‘赖账’,而是想从根本上把十五万元质保金的账抹掉,马总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江良给他的十五万元质保金,不再归还。

我说的没错吧?”方轶看向二人。

“方律师,马总这案子,有没有缓?即便构成犯罪,能否按照犯罪未遂处置?”路、孙二人眼神交流后,孙汇问道。

“这个可能性不大。

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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