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节
周一的时候钱琳琳来到了正义律师事务所,方轶接待了她,双方之前早已谈好,今天来不过是签协议,办委托手续,所以前后没用半个小时就搞定了,六万元律师费打进了律所的银行账户。
孙正义看着手机短信,心中一惊,这才多长时间,又签了两个案子,律师费六万元,这小子可以啊!
如果孙主任知道这六万只是案子的前期费用,后期还有二十万,不知道他会作何感想。
赵忠诚看着方轶忙里忙外,又签单了,虽然心中嫉妒,但是却平静了很多。这就像是跑马拉松,同一梯队的人跑起来会前追后赶的,相互比拼,争强好胜。
如果不在一个梯队,甚至都看不到前面人的影子,即便知道前面有人比自己跑的快,那又怎样,根本不会嫉妒,因为实力相差太大,根本就不具有可比性,只有羡慕的份。
此时的赵忠诚就是这个状态,方轶接连签单,而且每次签的都是自己的案子,律师费都不低,这已经让他没了之前攀比的心气,最多也就是心里的醋瓶子打翻了而已。
之前他还想与方轶争夺所里的案子,想和褚怀联合在一起,向之前挤走其他律师一样,挤走方轶。
现如今他终于明白了,人家方轶根本就没有把他和褚怀作为竞争对手,根本就不靠所里的案子赚提成。
悲哀啊!他赵忠诚太高看自己了,居然连做人家方轶的竞争对手都不配。
褚怀提着公文包,风尘仆仆的从外面走进来时,正赶上方轶送钱琳琳出门。褚怀一步三回头的瞄着钱琳琳充满少妇韵味的背景,直到看不见了,才来到赵忠诚的工位旁。
“那女的谁呀?”褚怀冲着门口一努嘴,问道。
赵忠诚露出鄙视的眼神,语气懒散道:“方律师的当事人,今天过来签约的,一签就是两个案子。”
“你确定是他自己的当事人?不是所里的?”褚怀吃惊道。
“当然了,要不你去问问主任?”赵忠诚的声音有些慵懒。
“我怎么没有这样的当事人啊,方律师这当事人是怎么挑的,各个模样出众。”褚怀羡慕道。
“怎么,看上了?”赵忠诚语气里充满了鄙视。
“别胡说,我是个正经律师,你怎么能这么想我呢。”褚怀整了整衣服,郑重其事的低声道。
“律师应该是正经律师,但是你正不正经我就不知道了。”赵忠诚瞥了他一眼,调侃道。
褚怀心中有气,“切”了一声,转身回了工位,放下公文包,水都没来得及喝一口便匆匆忙忙的去了主任办公室。
赵忠诚用脚指头都能想的出来,褚律师又去干什么了。
他突然觉得褚怀比自己可悲,至少自己已经意识到了什么,而褚律师依旧活在自己的yy中。
方轶回到工位后,拿着委托手续心中活泛起来,这两个案子做完,如果能拿到二十万,家里有了余粮,该把提成律师的事提上议程了。提成律师虽然没有工资,但是提成比例高达百分之八十五,做一单是一单,可比现在赚的多。
不讲武德!
接下来这几天方轶跑看守所会见,去法院调案卷,忙的不亦乐乎。孙主任见压制不住他,只得走一步看一步,只要他的律师证在所里,不耽误所里的业务就行,毕竟方轶自己案子的律师费百分之四十留在了所里,他赚的越多,所里留下的也越多。
就冲这百分之四十的留存,孙主任琢磨着怎么也得给方轶点便利,他觉得管理方轶这样的律师,跟治理黄河是一个道理,宜疏不宜堵,要留住人,而不能把人逼上梁山。
半个多月后,钱老爷子危险驾驶罪的案子开庭了,而钱琳琳老公曹月山合同诈骗的案子(二审),法院却始终未通知开庭时间。
上午九点方轶来到县法院第六审判庭,审理钱老爷子案子的男法官是个胖子,大脸,一双眼看起来囧囧有神,肥大的法官袍穿在身上恰到好处的挡住了他肥胖的身躯。
坐在公诉人席位上的检察员是方轶的老熟人,宋检察员,他还是老样子,一脸的倔强。
前面的程序走完后,中年女法官敲响法槌后,被告人孙连鹏被押进了法庭。坐在被告席上的钱老爷子精神有些不太好,看了一眼方轶,低下头沉默不语,等待审判。
……胖法官看向公诉人:“现在进行法庭调查,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”
宋检察员拿起起诉书:“被告人钱连元,男,居民身份证号码……
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钱连元涉嫌危险驾驶罪,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
经依法审查查明:
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九时许,被告人钱连元饮酒后持b2驾驶证驾驶无号“雷神”牌四轮电动车,在去清水河钓鱼路上,行驶至38k+12路段时,与沿该路段同向行驶的魏天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,造成被告人钱连元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后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,被告人钱连元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。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,经天元司法鉴定所鉴定,被告人驾驶的无号“雷神”牌四轮电动车是纯电动车,属于机动车;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g/100l。
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
一、车辆及酒精度鉴定报告;
二、被告人的供述;
三、交警制作的现场笔录。
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,内容客观真实。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钱连元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建议对被告人钱连元从轻处罚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完毕。”
“被告人,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,你听清楚了吗?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?”胖法官看向钱连元。
“听清楚了,我有异议,我认为我驾驶的根本不是机动车,我没有犯罪。”钱连元态度坚决道。
钱老爷子话一出口,宋检察员猛地抬起头看向他:搞什么啊!之前讯问时不是说认罪认罚嘛,怎么突然改口了?不讲武德!